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总体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医院国有资产(医疗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家具用具,信息设备,办公、卫生材料及其他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及规范并监督执行。
2.负责国有资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配置规划、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4.保障国有资产正常使用。
5.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6.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医院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8.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9.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学工程科工作职责
医学工程科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二级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医学工程科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医院医学装备(医疗设备,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及规范并监督执行。
3.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4.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5.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为临床及医技科室提供“24小时×7天”连贯不间断的抢救设备保障支持服务。
6.负责全院计量器具、医用压力容器等特殊装备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管理工作。
8.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9.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考核。
10.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材料供应室工作职责
材料供应室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二级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材料供应室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医院除医疗设备、医用卫生材料之外的固定资产和材料(家具用具,信息设备,办公、卫生材料及其他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及规范并监督执行。
3.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和材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4.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和材料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5.保障相关固定资产和材料正常使用。
6.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固定资产和材料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7.组织本机构相关固定资产和材料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8.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量维修室工作职责
计量维修室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二级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计量维修室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医院计量维修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及规范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院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4.负责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及再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设备质量控制与使用安全等质控工作。
6.负责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工作。
7.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材料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8.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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