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处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院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二)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三)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及时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督促检查药品、高值耗材等临床规范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临床贵重药品、特殊用药的审批,做好药品、医疗设备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检查评定医疗效果、医疗指标,做好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做好院长的参谋和助手。
(八)负责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临床应用推广和评奖工作。
(九)负责组织本院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负责来我院临床进修医师的审批、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各级医师外出进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临时性院外医疗业务和对基层医院的对口帮扶及技术指导工作,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各项卫生强基任务。负责对下派帮扶医疗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网络医学、远程会诊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突发灾害事件的防范预案、应急处置、院外协助、善后与重建工作。
(十五)完成院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