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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宣贯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作者: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责任编辑: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审核人: 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两个同等对待”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两个同等对待”如何发布的
“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中提出。
三、“两个同等对待”适用对象
“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于经住培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
四、如何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要明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五、如何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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