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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战略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来源: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作者: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责任编辑:科技处 审核人: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3〕7号),现就申报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战略研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围绕事关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组织实施战略研究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若项目市拨支持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按照“战略规划与科技治理”“技术预测与产业创新”“创新主体与创新载体”“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社会发展和民生科技”等7个专题领域,组织实施战略研究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为自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指南请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战略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支持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工作。不受理公民个人申报。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受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学术水平较高,在项目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或实践经验丰富,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市级以上决策部门工作经历等。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项项目,且在申报时无省级以上软科学研究未结题项目,课题组(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一个单位每年度承担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类似或相同选题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申报安排项目支出的研究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计划。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已完成的论文等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已获得成果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需要申报的老师登录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s://ytstc.cn/ ),在线注册个人账号,绑定单位中单位名称填写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出现提示并选择“申请成为子账户”。申请后请电话联系科技处,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填报申报表格。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依次经项目承担单位(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和主管部门(滨州医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驻烟和市属单位为本项目主管单位,可直接申报;区市属单位项目通过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注意:申报资料中如需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可单独联系科技处。

         (二)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与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截止时间4月10日17:00,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4月12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尽量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不得低于指南提出的考核指标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人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审查项目的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原则上所有项目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题。

         (三)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重点项目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请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具体通知详见:http://kjj.yantai.gov.cn/art/2023/3/27/art_16248_2899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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