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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医发〔2015〕3号 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7 来源: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作者: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编辑: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审核人: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


 

鲁卫医发〔2015〕3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实施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做好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

(2016-2018年)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是加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是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纽带,以满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创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全面覆盖。在尊重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地域和传统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统筹优质医疗资源,实现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下同)全覆盖,形成城市、县、乡三级对口支援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加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为重点,针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薄弱环节,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进行对口支援,形成提升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求以及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在“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市、县为主的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原则下,尽量做到“综合医院支援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支援中医医院、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到搭配合理,提高支援和受援双方的积极性以及对口支援的实际效果。

(四)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推行“远程医疗”、“团队帮扶”、“挂职锻炼”和“定向培养”等有针对性的支援模式,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更加符合需求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形成可以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运行和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1、一年见成效。到2016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为受援县医院加强2个以上临床专科建设,免费培养3名以上骨干医师,培育5项以上适宜技术。

——受援县医院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受援县医院健全完善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农村居民常见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疾病的诊疗水平较大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受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各项管理、诊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0%。

——形成比较全面的疾病诊疗标准体系,使城市三级医院下转的诊断明确的患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2、二年上台阶。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较大发展,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为受援县医院加强3个以上临床专科建设,免费培养6名以上骨干医师,培育10项以上适宜技术。

——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农村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受援县医院及其各科室的管理架构完整,各项制度健全。受援县医院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能够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病理诊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受援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整体实力明显提升,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明显提高,病床使用率在原基础上提高15%,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准确率≥90%。

——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

3、三年大提升。到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建设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医院。培育出一批能力较强的临床重点专科,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显著提高;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人才梯队更加合理;县医院作为县域医疗中心,龙头地位更加巩固。

——建设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其他乡镇卫生院综合实力普遍提升。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能力和治疗能力显著提高;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规范,特色专科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范围扩展,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具备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成为农村居民就诊首选,枢纽作用更加强化。探索建立支援单位与受援卫生院分工协作关系,开拓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着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显著加强,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工作任务

1、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体系,推进县医院能力提升。

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在保持原有对口支援关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西部经济隆起带等政策规定,在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关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县(市、区)关系(附件)。除个别进行调整外,2015年3月,我委《关于做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5〕21号)中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不变。武警部队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武警山东省总队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5〕1号)执行。

(1)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县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儿科、病理科、麻醉科以及医院信息化等学科建设,并综合考虑县医院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科室,制定学科援建计划,采取“团队帮扶”、“定向培养”模式加强专科建设。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重要指标。

(2)开展日常诊疗工作。派驻医务人员在受援医院要参与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等日常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诊疗服务。

(3)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派驻医务人员要指导受援医院筛查病人,及时上转危重症病人,管理下转康复病人,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合理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4)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鼓励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引进支援医院成熟管理经验。鼓励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挂职医院或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提高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

(5)培养人才队伍。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和“科室对科室”等多种方式,使派驻医师与派出进修培训骨干进行置换,有计划地为县医院培养和造就一批技术骨干。

2、打牢基层医疗卫生网底,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由市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一般卫生院由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

(1)根据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特点,以派驻支援团队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帮助受援中心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受援中心卫生院枢纽作用,发挥对乡镇卫生院的辐射和指导作用。

(2)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派驻支援医务人员,支援医务人员充分发挥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配备的医疗设备;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搞好国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要求,我省有35个县(市)医院和30个县(市)中医医院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县医院,我委已确定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集中发挥体制机制改革优势和政策叠加作用,主要从建立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基础上的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从健全完善诊疗科目、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高病种覆盖面等方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形成可向全省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4、完善城市医师下基层工作机制,促进技术人才流动。

(1)强化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要求,落实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要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有关要求。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

(2)建立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制度。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

(3)规范城市医师下基层管理制度。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时,要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医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2012〕7号)要求,严格执行支援医疗机构派驻医师的派遣、备案、审批和存档以及受援医疗机构确认报到、确认完成任务和统计派驻医师工作量信息等工作流程。支援医院每年向每家受援医院派出人员不少于4人。派驻人员至少连续工作6个月方可轮换,支援医院不得随意调回;脱离派驻岗位2天以上者,需有派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派驻人员脱离派驻岗位5天以上或因卫生应急等情况确需调回的,须报我委备案;未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4)加强派出人员信息管理。我委继续利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城乡医院对口援信息管理系统及我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信息管理系统两个信息系统(管理系统设在山东省医师协会网站http://www.sdmda.org.cn“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专栏”)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管理,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支援和受援双方医院基本情况、派驻人员情况、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量等有关资料和数据。三级医院(不含县级医院)派驻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医师信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系统中填报,不足3个月的和其他医疗机构派驻人员信息在我省系统中填报。信息系统填报的资料、数据作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完善城市医师下基层激励机制。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对口支援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者。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师提供基本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

(6)强化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在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到县医院支援的同时,选调县医院骨干医师到部分城市三级医院培训。增强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针对性,根据县域疾病谱、县医院外转疾病排序、县医院医疗技术发展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

5、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科技在医疗中的积极作用。

创新互联网支援新模式,注重综合应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远程专家门诊、远程影像心电病理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继续教育等远程医疗支援服务。探索建设面向基层的网络门诊服务,扩大基层医生接诊覆盖面,提升基层诊疗技术水平。积极协调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为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任务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考核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集中考核,并将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各受援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情况,结合县域内各医院的医疗保障能力和临床专业科室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各县级医院的发展重点,与支、受援医院共同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内容包括中长期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建设特色或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等工作指标和完成时限。协议内容作为考核支援落实情况的依据。各单位签订的3年对口支援协议以市为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报我委医政与医管处。

(二)支援机构。认真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援方案、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与受援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援单位签订责任状和协议书。围绕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选派合适医务人员驻点开展工作,定期加强督导检查。

(三)受援单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支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妥善安排派驻医师的工作与生活。将派驻医师纳入本院医务人员日常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按照要求选派人员赴支援医院进修学习。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我省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完善考核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对支援和受援双方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口支援考核结果作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各项评优评先重要参考指标。我委将继续委托省医师协会对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属(管)医疗机构及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尤其是派驻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评估工作以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对中医医院对口支援的考核工作按《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执行。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先行先导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挖掘、积极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行业内外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程传坤,联系电话:0531-67876297。

中医药业务处联系人:周瑞,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山东省医师协会联系人:岳增伟,联系电话:0531-82628019。

 

附件:全省三级医院(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院结合医院、

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县(市、区)关系表


附件

 

全省三级医院(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

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

对口支援县(市)关系表

 

序号

支援单位

受援市

(市、区)

备注

1

山东省立医院

临沂市

蒙阴县

 

聊城市

阳谷县

 

菏泽市

鄄城县

 

菏泽市

东明县

 

2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淄博市

桓台县

 

滨州市

邹平县

 

临沂市

平邑县

 

临沂市

沂南县

 

3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潍坊市

昌乐县

 

菏泽市

郓城县

 

菏泽市

 

 

菏泽市

成武县

 

4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临沂市

沂水县

德州市

临邑县

 

德州市

宁津县

 

德州市

齐河县

 

5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青岛市

莱西市

 

潍坊市

诸城市

 

日照市

五莲县

 

日照市

 

 

6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烟台市

莱州市

 

潍坊市

临朐县

 

7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泰安市

肥城市

 

泰安市

宁阳县

 

8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济宁市

嘉祥县

 

济宁市

鱼台县

 

济宁市

金乡县

 

9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滨州市

阳信县

 

滨州市

无棣县

 

滨州市

博兴县

 

10

山东省交通医院

德州市

禹城市

 

德州市

夏津县

 

11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

章丘市

 

济南市

商河县

 

12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济南市

平阴县

 

济南市

济阳县

 

13

青岛市立医院

青岛市

即墨市

 

14

青岛市中心医院

青岛市

平度市

 

15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潍坊市

高密市

 

16

淄博市中心医院

淄博市

高青县

 

17

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

沂源县

 

18

淄矿集团中心医院

东营市

广饶县

 

19

枣庄市立医院

济宁市

微山县

 

20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济宁市

泗水县

 

21

枣矿集团中心医院

临沂市

兰陵县

 

22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东营市

垦利县

 

23

东营市人民医院

东营市

利津县

 

24

烟台毓璜顶医院

烟台市

龙口市

 

烟台市

蓬莱市

 

烟台市

海阳市

 

25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烟台市

栖霞市

 

 

烟台市

长岛县

 

26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烟台市

招远市

 

27

潍坊市人民医院

潍坊市

安丘市

 

 

潍坊市

昌邑市

 

28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潍坊市

寿光市

 

29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市

汶上县

 

济宁市

曲阜市

 

济宁市

梁山县

 

30

兖矿集团总医院

济宁市

邹城市

 

31

泰安市中心医院

泰安市

新泰市

 

泰安市

东平县

 

32

威海市立医院

威海市

荣成市

 

33

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

威海市

乳山市

 

34

日照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

莒南县

 

35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

 

 

临沂市

郯城县

 

36

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

临沂市

临沭县

 

37

德州市人民医院

德州市

武城县

 

德州市

平原县

 

38

聊城市人民医院

聊城市

东阿县

 

聊城市

莘县

 

聊城市

冠县

 

聊城市

茌平县

 

39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聊城市

高唐县

 

 

聊城市

临清市

 

40

滨州市人民医院

德州市

庆云县

 

41

滨州市中心医院

德州市

乐陵市

 

42

菏泽市立医院

菏泽市

巨野县

 

菏泽市

定陶县

 

43

单县中心医院

菏泽市

单县

 

44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东营市

广饶县

帮扶中医院

临沂市

临沭县

帮扶中医院

德州市

宁津县

帮扶中医院

菏泽市

东明县

帮扶中医院

45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滨州市

无棣县

帮扶中医院

滨州市

邹平县

帮扶中医院

菏泽市

成武县

帮扶中医院

菏泽市

巨野县

帮扶中医院

46

济南市中医医院

济南市

长清区

帮扶中医院

济南市

章丘市

帮扶中医院

济南市

平阴县

帮扶中医院

济南市

济阳县

帮扶中医院

济南市

商河县

帮扶中医院

47

青岛市中医医院

青岛市

黄岛区(原胶南市)

帮扶中医院

青岛市

平度市

帮扶中医院

青岛市

即墨市

帮扶中医院

青岛市

莱西市

帮扶中医院

48

淄博市中医医院

淄博市

高青县

帮扶中医院

淄博市

沂源县

帮扶中医院

49

枣庄市中医医院

枣庄市

峄城区

帮扶中医院

枣庄市

台儿庄区

帮扶中医院

枣庄市

滕州市

帮扶中医院

50

烟台市中医医院

烟台市

龙口市

帮扶中医院

烟台市

莱州市

帮扶中医院

烟台市

蓬莱市

帮扶中医院

51

潍坊市中医医院

潍坊市

青州市

帮扶中医院

潍坊市

寿光市

帮扶中医院

潍坊市

安丘市

帮扶中医院

潍坊市

高密市

帮扶中医院

潍坊市

临朐县

帮扶中医院

52

济宁市中医医院

济宁市

微山县

帮扶中医院

济宁市

梁山县

帮扶中医院

53

泰安市中医医院

泰安市

新泰市

帮扶中医院

泰安市

肥城市

帮扶中医院

泰安市

宁阳县

帮扶中医院

泰安市

东平县

帮扶中医院

54

威海市中医医院

威海市

荣成市

帮扶中医院

威海市

乳山市

帮扶中医院

55

日照市中医医院

日照市

五莲县

帮扶中医院

日照市

 

帮扶中医院

56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

沂南县

帮扶中医院

临沂市

 

帮扶中医院

临沂市

莒南县

帮扶中医院

57

德州市中医医院

德州市

乐陵市

帮扶中医院

德州市

齐河县

帮扶中医院

德州市

武城县

帮扶中医院

58

聊城市中医医院

聊城市

临清市

帮扶中医院

聊城市

阳谷县

帮扶中医院

聊城市

茌平县

帮扶中医院

59

滨州市中医医院

滨州市

沾化县

帮扶中医院

滨州市

惠民县

帮扶中医院

60

菏泽市中医医院

菏泽市

 

帮扶中医院

菏泽市

 

帮扶中医院

菏泽市

郓城县

帮扶中医院

61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德州

帮扶妇保院

62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青岛、菏泽

帮扶妇保院

63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滨州

帮扶妇保院

64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枣庄、聊城

帮扶妇保院

65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潍坊、日照

帮扶妇保院

66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

泰安、聊城

帮扶妇保院

67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临沂、东营

帮扶妇保院

68

山东省胸科医院

济南、济宁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69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济南、德州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70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德州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71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泰安、菏泽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72

山东省肿瘤医院

济南、泰安、济宁、枣庄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73

山东省职业病医院

东营、济宁、莱芜、菏泽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74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泰安、济宁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75

山东省眼科医院

泰安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76

青岛眼科医院

威海

帮扶本类别医疗机构

备注:

胶州、滕州、莱阳、青州、文登、沂水、临清、惠民、单县九个县(市、区)设有中心医院,不再安排三级综合医院对其进行帮扶,西部隆起带的临沂沂水、聊城临清、菏泽单县除外。

 


 

 

 

 

 

 

 

 

 

 

 

 

 

 

 

 

 

 

 

抄送:驻鲁委管医疗机构,省医师协会。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3印发

                                             校对人:程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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