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 及专业技术岗位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
及专业技术岗位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增强岗位意识,理顺管理体制,现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经学校界定的可以由专业技术兼职管理的岗位
1、根据《滨州医学院关于2010年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医行发〔2010〕27号),经学校批准,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和非教学单位中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可由聘任在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兼任,其他专业技术性质强的非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可由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兼任。
2、院长办公会对“其他专业技术性质强的非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具体为:院(系)办公室以及业务性较强的图书馆、医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等部门的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下设科室的管理岗位;宣传部网络信息科,基建处工程科、材料科,医药研究中心条件保障科,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管理科、条件保障科,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等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岗位的政策要求
1、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教研室(科室)须有空岗,不超编;选择岗位后,占教研室(科室)的编制和岗位。
2、选择专业技术岗位,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教师岗位的,须符合教师的学历学位、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等条件要求。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后,应根据岗位性质选择职称系列。
3、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的,可以晋升相应系列职称,执行主岗位工资待遇,校内津贴按照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4、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的,须完成主岗位和兼任岗位的目标任务,分别参加由主岗位和兼任岗位所在部门组织的考核。
5、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要求,教职工个人转岗只能一次。
三、程序
1、个人申请。上述部门人员未明确主岗位的,填写《滨州医学院教职工校内主岗位选择申请表》,提出申请。
2、部门审核。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签署明确意见,其中,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的,要有专业技术岗位所在教研室(科室)主任的明确意见。于12月12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3、学校研究。人事处汇总结果,报学校研究。
4、公布,兑现待遇。
四、其他
1、此前,已经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此次不再重复申请。虽已转为专业技术岗位,但未确定具体的学科或教研室的,此次须根据程序申请。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转至辅导员岗位的,以辅导员工作为主。
3、选择管理岗位的,不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人:于晓钧 联系电话:6913056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