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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医发〔2013〕11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医学高地""2811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1 来源: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作者:省卫计委 责任编辑: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审核人: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医学高地""2811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鲁卫医发〔201311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医学高地"28113工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2013年828

关于实施医学高地"28113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努力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经研究,确定2013-2015年在全省实施医学高地"28113工程"(以下简称"28113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28113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病有良医"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点定位、立足长远,通过积极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大力整合优质医疗资源,与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相衔接,着力打造以国家医学中心为龙头、以专病专科医院为特色、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支撑、以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具有山东特色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在济南、青岛努力建设2个国家级医学中心(国家级医学城),实现双轮驱动,协同发展;建设8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1小时优质医疗服务圈,为群众提供同质化的医疗服务;重点建设肿瘤、眼科等10个左右的专病专科医院,形成在全国有较高学术地位、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专病专科特色;创建100个左右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00个左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双向转化,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通过以上措施,逐步打造国家级医学高地,努力实现由卫生大省向卫生强省的跨越。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2个国家级医学中心。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医疗资源配置、经济发展、人口地域等因素,指导推动济南、青岛两市充分利用"蓝黄"两大国家战略,整合优质资源,优化结构布局,积极创建国家级医学中心(国家级医学城),力争2015年前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验收。

(二)建设8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鲁中、鲁南、鲁西北、鲁西南、胶东半岛、黄河三角洲各建设1-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标准由省卫生厅制定。经过积极创建,自评结果达到标准的医院,可向省卫生厅申请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评估,评估成绩达到标准的,由省卫生厅挂牌,享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相关优惠政策。到2015年底,全省共建设8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三)建设10个左右省级重点专病专科医院。通过制定建设标准、评价验收、加大投入、强化考核等措施,遴选肿瘤、眼科等专业,建设10个左右省级重点专病专科医院。指导、支持专病专科医院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发展策略,不断深化与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医疗机构等的合作,加强与国内外优质医疗科研资源交流,大力发展特色、高端专科,逐步形成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和社会知名度的优势品牌。

(四)争创100个左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有关部署,积极推动全省三级医院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到2015年创建100个左右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覆盖大部分临床重点专业。

(五)建设300个左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选择8-10个与群众医疗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密切相关的重点专业,经过制定标准、医院创建申报、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等程序,评选、创建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专业名单和建设标准由省卫生厅组织制定,每年年初公布,6月底前开展评审,到2015年底建设30个专业、300个左右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28113工程"的实施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来安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来抓,分管同志靠前指挥,形成领导有力、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厅里下发的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设施配备,优化人员梯队,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完善投入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区域医疗中心、专病专科医院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扶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提供有利于人才引进、学科发展、能力提升的优惠政策,营造促进其建设、发展、提升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引领作用。区域医疗中心、专病专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在努力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通过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措施,切实促进本地区专业水平的整体提高,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病专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厅里将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对于资金投入不到位、出现重大医疗质量或安全事故、专科建设水平停滞不前的,将视情况取消其资质。

附件:1.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

2.省级重点专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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